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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三坝村站、三墩站、...

浙发改基综〔2018〕26号

浙江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

    现将《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三坝村站、三墩站、董家路站地铁配套功能用房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招标投诉处理意见书》印发给你们。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三坝村站、三墩站、董家路站地铁配套功能用房机电设备安装及

装修工程招标投诉处理意见书

 

  投 诉 人:浙江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27号供水大厦二楼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

 

  在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三坝村站、三墩站、董家路站地铁配套功能用房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招标过程中,投诉人浙江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异议程序不服招标人答复,于2017年11月16日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投诉。通过调阅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相关资料,约谈被投诉人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现本案调查程序履行完毕。

  投诉事项及主张:投诉人反映,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注册建造师网页查询扫描件,但评标委员会以“未提供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扫描件”为由否决了其投标,且未收到需澄清回复的电话告知,主张撤销对其做出的否决投标的公示,并进行重新评审。

  被投诉人陈述:投诉人投标文件提供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为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的照片,未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7条提供“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扫描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评标辅助系统向投诉人发出询标,但未电话通知投诉人回复询标问题。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符合性内容第1条及评标办法“2.询标”第5条的规定,对投诉人予以否决投标。

  招标人陈述: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扫描件。在本次招标中,由于投诉人自身原因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程序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扫描件,评标委员会据此否决了投诉人的投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招标代理电话通知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有关投标文件的疑问进行询问核实。评标委员会通过交易平台评标系统在线通知相关投标人进行了询标,在规定时间内,相关投标人没有答复。

  经查明:(一)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三坝村站、三墩站、董家路站地铁配套功能用房机电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标段于2017年11月8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参与投标。经评审,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浙江光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未提供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扫描件”被否决投标,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0日至13日。

  (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符合性内容第1条约定,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7条约定,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扫描件,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和建造师执业章。

  (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询标”规定:…(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不予答复的)。(3)询标应通过专用录音电话通知相关投标人。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评标委员会认为投诉人提供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为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的照片,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否决了投诉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通过交易平台发出了询问核实,投诉人未回复,但评标委员会未通过电话通知投诉人回复。

  本机关认为:由招标人编制并公开发布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条款、评标方法和投标文件响应格式的招标文件,是投标和评标的依据。经核实,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投诉人投标前,仅通过交易平台向投诉人发出询问核实,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通过电话通知投诉人回复询标问题,其否决投标程序不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二)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投诉反映的“未收到需澄清回复的电话告知”情况属实,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

  如对本投诉处理意见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监察厅、省招标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印发